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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丽水市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
时间: 2023-07-11       

            根据《丽水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丽国资〔2023〕35号)精神,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拟组建丽水市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企采购评审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市内外、以市内为主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公开征集专家,愿意助力我市国企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自愿报名。

二、行业领域

  本次征集的专家分为工程项目类、货物项目类、服务项目类。其中:

      工程项目类包括规划、投资策划与决策、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项目管理(含代建)、工程施工等。

      货物项目类包括机械、设备类、医疗器械、金属材料、石油及其制品、煤炭煤层气及其制品、化工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药品等。

      服务项目类包括勘查与调查、公共咨询、经济管理、工商管理、金融法律、修理、租赁、交通运输与物流节能服务、高新技术服务。

三、入库条件
     1. 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社会公信力高,在以往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国有企业采购(含招投标)相关政策法规;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在本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国家级专家、部分稀缺专业人才身体健康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工作。

5.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专家职责

(一)评审专家权利

1.受邀参加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

2.按规定获得每次参加评审的劳务报酬。

3.依法对采购(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权,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评审专家义务

1.积极应邀参加采购项目的评审和咨询工作,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参加评标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评审工作的职业道德要求。在担任项目评审专家期间,不得违反各项制度规定,不得收受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主动回避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评标和咨询工作。

3.配合有关方面解答采购评审工作中的咨询或质疑(异议),配合监管部门处理采购人的质疑(异议)、投诉、复议和诉讼等事项。

4.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自觉接受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的监督管理。

5.积极参加业务知识培训。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入库程序

本次专家征集按照发布公告、个人申请、资质审核、研究确定、专家入库的流程进行。专家聘期为3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

六、其他事项

 专家库采用阶段方式征集进行。

第一阶段

 请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丽水市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送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应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报送地址:丽水市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2楼

       联系电话1:15988075566

       联系电话2:15905881908

第二阶段

 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将长期开放专家注册入口,专家可自行登录网站进行报名,审核公示通过后成为专家库成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